崔沂蒙、邢睿、临沂恒驰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鲁1302民初36760号原告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雀山支行诉被告崔沂蒙、邢睿、临沂恒驰运输有限公司、临沂市广顺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因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不履行生效裁判法律后果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日(节假日顺延)10时00分在本院银雀山法庭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