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覃燕梅与被告上海海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海杉公司”)、倪海杉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蒙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倪海杉通过其在被告海杉公司抖音企业账号直播间披露了原告涉诉、个人信息、家庭情况以及发表涉原告男女朋友关系的不当言辞,涉案信息极易引发人肉搜索,产生侵扰私人生活安宁、侵犯隐私的风险,严重侵害了原告社会清誉。故判决如下:1、被告海杉公司、倪海杉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覃燕梅隐私权的行为;2、被告海杉公司、倪海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被告海杉公司的抖音平台企业账号向原告覃燕梅赔礼道歉;3、驳回原告覃燕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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