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燕芳: 原告陈铭云与被告陈喜缘、陈晓玲、杨燕芳继承纠纷一案 [(2025)闽0211民初6208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你应于本判决书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 院灌口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确认对《“马銮 湾新城集美片区整村征收(浦边社)”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住 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集住征123号)项下自2022 年8月18日之后尚未领取的过渡安置费其中陈铭云享有 12.5% 的份额、杨燕芳享有12.5%份额、陈喜缘享有75%份额;二、 驳回陈铭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 案件受理费2103元,由陈铭云负担1682.4元,由陈喜缘负担 420.6元。],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 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 交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