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艾利米特路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桂0102民初9897号原告南宁市泰展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艾利米特路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宁市港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审委会委员回避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02月24日08时30分在南宁市兴和路23号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方式:010-51336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