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8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分别裁定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破产清算,并于同日指定三公司破产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3年11月29日,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宣告三家公司破产。为顺利推进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事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三公司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协助管理人履行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临沂市工业品总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临西二路北段,法定代表人:李守义。临沂市工业品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63号,法定代表人:冷志花。临沂瑞生供水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中孙沟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义。二、报名条件1、编入省级法院发布的破产管理人名册,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2、团队负责人参与办结破产案件不少于3件,无因主观原因造成3年未结案件情形。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可与律师事务所联合申报,并以律师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4、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三、申报方式需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业绩、团队储备和构建情况;2、拟委派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的基本情况、该成员的主要业绩;3、参与本次竞争的优势;4、拟开展协助管理人履行职责的主要思路和方案。四、选任规则从所报名的律师事务所中按其所承办破产案件的业绩择优选定。五、报名时间报告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联系人:邵震05398056616;郭超燕05398322023、15666190092@163.com;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路82号
联系方式:010-51336963